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中国田径协会或总局田径中心主办或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三)在省(区、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男子:
注:1.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 全国单项赛和项群赛的具体赛事、全国马拉松赛的达标赛事以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 标有●的项目年龄为:青年组(18、19岁)、少年组(16、17岁)、少年乙组(14、15岁)。
女子:
注:1.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 全国单项赛和项群赛的具体赛事、全国马拉松赛的达标赛事以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 标有●的项目年龄为:少年组(16、17岁)、少年乙组(14、1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