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近14天绿色行程卡、当日更新的“健康码”绿码、考前14天内(11月6日-11月19日)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
2.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动态化管理原则,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政策。尤其是非考点在校生要及时关注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区)最新防疫要求。
3.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考生,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主动向考点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由考点防疫责任人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综合研判处置。
4.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由考点防疫责任人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综合研判处置。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6.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接受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当日体温≥37.3℃,可进行一次复测,复测体温仍≥37.3℃的,由考点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综合研判处置。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核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7.所有考生在考前14天和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8.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律按作弊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