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