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奖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到学校后,学校召开颁奖大会,由主管校领导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管理部门及各学院要站在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