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
第四条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报名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等相关事宜以黑龙江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测试
2021年11月13日,学院统一组织测试(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分末段情况,按测试(面谈)项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纸质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申请,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入学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