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课考试。
考生按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办法、时间、考试科目等参加专业课省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2.文化课考试。
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
1.考生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专业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成绩不低于省统考满分的80%(四舍五入取整数)。
2.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文化课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四舍五入取整数)(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②单科语文、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总分非150分时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3.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标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满足以上第1、2条规定条件的考生中:
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0.6×750+(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0.4×75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高考文化课裸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队录取。
4.计划批次设置及录取是否文理分科,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5.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其他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