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籍系统没有规定转学籍的时限,从功能上讲,随时可以办理转学。但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一些省规定了办理转学的时间,一般只在开学前后进行。如需办理转学,应提前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