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高职扩招考试采取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16日,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将拟录取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对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本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录取新生名册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发放。
(一)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各类考生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考试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就读地点、学费标准、咨询方式、申诉渠道及其他须知等。
(三)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依据章程开展相关考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