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档案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考生体格检查表。
3.曾被高等学校退学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处理决定等。
4.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1.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我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其他
1.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2.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符合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