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网上报名期间未报名的或未缴纳报考费的人员,网上确认期间报考点不受理补报名或补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报名期间,已报名成功但误选报考点的考生,若需要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须符合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并按以下规定重新办理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1.申请更改至我省报考点的考生,须于10月30日—11月3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同意后领取补报名校验码,逾期不受理。
2.考生凭校验码于10月30日—11月3日(每天9:00-22: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报名和网上缴费。
3.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报名并成功缴费后,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4.更改报考点进行重新报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等网站上发布的报名及确认公告。
三、关于考生网上报名退费情况说明如下:
1.报名成功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2.报名成功但未网上确认的,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符合上述退款条件的考生,报考费将于2021年12月底前一律原路径退还至考生当时缴费所使用的支付账户,请考生不要急于在缴交完报考费后立即注销相关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