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招飞所在地区高考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未婚,男性,高考外语限英语;
2.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按招生当年的公历八月三十一日计算);
3.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背景调查和文化条件;
4. 符合高考选科要求,即传统招考模式地区要求为理工类、招考模式为“3+1+2”地区要求必选“物理+化学”、招考模式为“3+3”地区以院校公布的选考科目为准。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所属学校报名,学校把报名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生办(或南航属地招飞办)。
三、招飞选拔
1.南航属地招飞办组织报名学生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合格的学生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上注册并填报志愿;
3.组织面试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招飞体检;
4.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在系统中确认有效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背景调查申请;
5.对已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四、招飞录取
1.学生需参加本年度全国统一高考,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初检、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学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系统中已确认的有效志愿。
2.按照民航局划定的本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的招飞计划,从符合招飞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总分及外语分数要求以飞行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3.录取后的学生根据南航计划,将分别送培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普通院校。
五、毕业去向
被录取为南航定向委培生的学生,在学校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照后,将分配到南航各基地从事飞行工作。
1.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与其他招飞有什么区别?
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须与南航签订《飞行学员培训协议》,由南航委托相关飞行院校进行培养,学员毕业后回南航工作。
2.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的学习费用如何承担?
南航定向委培飞行学员在校期间的飞行训练费用由南航承担,在校期间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学杂费、住宿费、服装费、体检费、因乙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加时培训、补充实践考试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缴纳,标准按院校相关规定执行。
3.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内容有哪些?
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包括理论学习与飞行训练两个阶段,理论学习主要安排在前2年,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力学、飞机构造与系统、飞行原理、飞行技术、航空动力装置等课程。理论学习考核合格后进入飞行训练阶段,开始飞行实践科目的学习和实操,一般学习时间一年半左右。
4.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入校复查和学习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者如何处理?
新生入校后,招飞院校会按规定组织学生接受体检鉴定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如达到本校普通类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至普通类专业;如未达到本校普通类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取消入学资格。
对已录取但不符合继续在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招飞院校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停飞学生安置办法,进行停飞安置。
5.南航飞行员职业发展通道是怎样的?
南航为飞行员设立了飞行学员-副驾驶(A、B、C、D类)-机长(一至八级)的职位发展通道,根据飞行员飞行经历、飞行技术考核情况逐级晋升,满足飞行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的发展需求。
6.南航通过何种途径发布招飞信息?
南航通过南航招聘网(job.csair.com)、“南航招飞”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和招生考试部门发文等方式发布招飞信息。
【南航属地招飞办联系方式】
属地省(市) | 联系电话 |
广东 | 020-86123442 |
新疆 | 0991-3804017 |
辽宁 | 024-23198390 |
北京 | 010-53377908 |
黑龙江 | 0451-88023666 |
吉林 | 0431-89606076 |
湖北 | 027-85300165 |
湖南 | 0731-84557049 |
海南 | 0898-65757603 |
广西 | 0771-4979030 |
河南 | 0371-68518646 |
贵州 | 0851-85362022 |
重庆 | 023-88358858 |
【招收飞行学员流程】
组织报名-招飞预选初检—民航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确认志愿—背景调查-填报高考志愿—高考录取-签订培训协议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南航飞行学员
南航招聘官方网站:https://job.csair.com 南航招飞联系邮箱:zhaofei@csair.com
【送培院校】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以下三所院校实行校企合作招飞,招飞主体为学校,所招收的飞行学员属南航定向委培生,院校网站如下:
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www.buaa.edu.cn)
二、中国民航大学
(www.cauc.edu.cn)
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www.cafuc.edu.cn)
【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属于特殊行业,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单眼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7的需戴眼镜矫正到C字表1.0。
4.近视不超过450度,远视不超过3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两眼度数相差不超过250度。(本屈光度为散瞳验光度数)
5.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参加体检前必须停戴1个月以上。
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7.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8.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9.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10.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1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2.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3.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4.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5.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6.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7.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8.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9.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20.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