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入学资格。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专科生享受3年)。
3、开发区高校新生士兵2年义务兵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役费、退役费、优待金等总计约60000元,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4、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后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5、升学优惠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30%以上;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将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的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7)复学转专业。经高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开发区为义务兵父母免费查体2年。
7、高校新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考军校有特殊优势。
还不错。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