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专科(含)以上毕业证须为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且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五)申办程序
1、申报毕业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入“山西自学考试信息平台”,在“考生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通过“快捷入口”→“毕业申请”进行申报。
2.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准确无误;
3.按要求如实录入或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毕业申请;
4.待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完成在线缴费(标准:40元/每生,晋价费字﹞[1996]140号);
5.网上下载并打印两份《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信息,无误后,考生须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6.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定该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计划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8.如无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完善毕业申请手续。
9、毕业审核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部门。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办理。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环节。
(七)遗失自考档案(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考生可联系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复印。电话:0351-4862668。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毕业生由于报名时原始数据提供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不到毕业信息,影响了个人毕业证书的正常使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如下更正办法:
一、凡需要更正毕业证书信息者,均需向所在市自考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毕业审批登记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打户籍证明四种原件)以及相关材料的两份复印件,并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在市级自考部门领取)。
二、2001年6月(包括2001年6月)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由市自考部门办理毕业审核时上报我中心相关材料,待审核合格后报全国考办更正。
三、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我中心信息技术处按照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毕业证书无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及办理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6月、12月),办理完毕后,由市自考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