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8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资金及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安顺市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无限制 |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1000元/人 | 1000元/人 | 无限制 |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在本校入伍的学生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一学年不超过1000元 | 无限制 | ||
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生活补助 |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费用下达实际情况确定,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 根据学年实际情况确定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1000元/人 | 根据每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本级其他各类评定的情况确定。 | ||
重点资助对象 | 2800元/人 | 根据每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情况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重点资助对象的比重等因素确定。 | ||
境外交流助学金 | 每生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 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团队500元;个人200元 | 无限制 | ||
退役复学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服务助理岗位:每月300元; | 约200个岗位 | ||
管理助理岗位:每月500元。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20%-100%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公益活动、训练生活补助 | 根据学生参加公益活动、训练的实际情况20—50元/人/天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资助 | 省级项目5000—6000元/个; 国家级项目8000—10000元/个 | 无限制 | ||
考研奖励 | 1000元/个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根据资助方要求进行确定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