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 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资金及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 |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 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发放标准根据当年文件要求。 | 根据每年毕业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师范专业:甲等600元;乙等300元。非师范专业:甲等1000元;乙等700元;丙等400元。 | 师范专业:甲等5%;乙等10%。非师范专业:甲等5%;乙等10%;丙等15%。 | |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干部:100元;单项活动优秀奖:100元。 |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学生干部人数的20%;单项活动优秀奖按学生总人数8%。 | ||
先进班集体 | 200元 | 班级总数的15% | ||
省级荣誉称号 | 省级三好学生1000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省级优秀毕业生1000元。 | 省级三好3‰;省级优干1‰;省级优秀毕业生2%。 | ||
应征入伍优抚待遇 | 本科毕业生每人10000元、在校生每人5000元。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复学后当前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以内; | 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 ||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
学费减免 | 全额或部分减免,部分减免金额为1000-3000元/人/年不等。 | 无限制 | ||
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 叶圣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女子升大计划 | 5000元/人,资助四年 |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宽泛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2000元 | 学校按照资助方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应善良助学金 | 3500元/人,资助四年。 |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