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学费补助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抗寒衣物、反乡补助、生活物品等 | 无限制 |
突发事件补助 | 分2000 元、 5000 元、8000 元三档 | 不定 | ||
校内奖学金 | 贫困生奖学金 | 1000元/人 | 不超过当年贫困生总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400元; | 约700个岗位,一人一岗 | ||
临时岗位:根据具体岗位而定 | ||||
学费减免 | 根据困难程度减免学费的1/4、1/2、全免。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根据项目类别而定,分2期拨付。 | 无限制 | |
就业能力提升资助 | 参加招聘会、能力提升项目的补贴交通费。 参加校外活动获奖根据获奖级别进行奖励。 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根据类别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新生爱心助学金 | 1000元/人 | 100人 | |
贫困生助学金 | 800元/人 | 不超过当年贫困生总人数的5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