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5%,每年约565人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人/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人/学年 | 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大学生生活补贴 | 每生每年267.6元,分10个月发放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人 | |
广西高等学校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生活补贴 | 每生每年0.3万元(按十个月计算)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生活补贴 | 每生每年0.3万元(按十个月计算)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别给予300-2500元的补助,每名学生一学年申请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5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约480元;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 | 根据每年实际设置岗位数为准,固定岗约350个,非固定岗约2500个 | ||
“情系教育大业,助力南师发展”校友奖助学金资助 (该项目资金自校友捐助) | 励志助学金 | 5000元/人/学年,首次资助学年开始直至正常毕业,本科生最高资助2万元/人,研究生和专科生最高资助1.5万元/人 | 每个年级资助50人 | |
考研深造奖 | 1.我校应届毕业生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硕博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考上其他全国双一流高校的硕博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考上其他高校的硕博研究生, 每人一次性奖励0.1万元; 4.其他视当年预算而定。 | 无限制 | ||
特殊贡献奖 | 在某领域获得特殊荣誉如道德模范、感动中国、见义勇为、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获得省(自治区)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获得市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 无限制 | ||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 | 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无限制 | ||
毕业生入选选调生奖 | 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无限制 | ||
西部计划志愿者奖 | 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 无限制 | ||
社会类资助 | 应善良助学金 | 按当年签订的《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相关规定执行,四年内分8个学期发放 | 每年约40名新生 | |
叶圣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每年约17人 | ||
中英合作办学专项资助 | 中英合作办学专项新生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 | 无限制 | |
中英合作办学专项雅思助考费 | 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 | 无限制 | ||
中英合作办学专项出国留学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 无限制 |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