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3.0‰比例评定(约40人/年)。
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15.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
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元/人。
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
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
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