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校内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旨在通过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树立自信心,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和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 | 一.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道德品行良好;三.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四.热爱劳动,劳动教育中表现良好,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一)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二)其他困难类型的学生;(三)突发性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而定 | |
国家助学贷款救助资金 | 在我校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 (一) 借款学生家庭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家庭生活贫困,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 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获得国家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三) 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四) 学生意外死亡,凭证相关机关的死亡证明,由院系辅导员或者监护人申请还款救助。(五)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 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而定 | ||
郑州科技学院校内奖助学金 | 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为500元/生,三等奖学金为300元;。根据学费标准不同,每年奖学金的额度和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四)热爱所学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精神强,成绩优秀;(五)同等条件下,在省级及以上科技、文化竞赛(课题)中获得名次的同学、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学生干部(含社团)优先考虑。 | 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而定 | ||
校内奖助 | 各高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的4-6%,专项用于学生奖、贷、助、补、减、免、勤等资助项目,具体资助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