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学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建昊奖学金”、“国家恒安自强奖学金”等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学金。为帮助部分贫困生完成学业,学院还设立了助学金以及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开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新生交全费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发放)
1.本科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综合成绩过重点线,被我院录取,到校报到交费注册后,每人奖励5000元。2.专科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综合成绩过本科线,被我校录取,到校报到交费注册后,每人奖励4000元。
特别说明:
1、不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的新生入学奖学金,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的新生入学奖学金单独执行。2、所有获奖新生,均不办理转学手续,退学者应退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
★特等奖学金:2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三、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奖励30-500元,按条件评定。如省大运会、文化节上获得名次者。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立志献身祖国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对优秀大学生进行资助,还与社会公司合作设立了“博爱奖学金”。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得过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操行分数不低于80分。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上学年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大一新生不做要求); 6.上学年操行评定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大一新生不做要求)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全日制普招本、专科在校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4.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愿意按有关协议及时交还利息,并按期还款;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校奖学金 | 每学期:特等2500元;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15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热爱学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操行分数不低于80分者。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的成绩优良,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含4.0)单科课程学分绩点3.5分以上(含3.5),可以申请评定特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以上,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单科课程学分绩点2.6分以上(含2.6)可以申请评定一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单科课程学分绩点2.0分以上(含2.0)可以申请评定二等奖学金;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7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6以上(含2.6)单科课程学分绩点1.5分以上(含1.5),可以申请评定三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努力增强身心素质,本学年体育成绩达标。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确定。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按照操行评定和学期平均成绩加权处理的方式进行排名审定。具体是按照操行评定占30%,学期平均成绩占70%的比例依次排列,因名额问题,上一等级超过应评定人数的人员,按照排序结果自动降为下一等级,依次类推。 | 在校生25%(特等0.5%;一等3.5%;二等8%;三等13%) | |
励志成才大学生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一)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操行评定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面临的困难,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个人事迹具有较强感染力。2.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专业的前10%;每学期均获得校内一等奖学金及以上。3.科技创新:有较强的理论水平、科研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4.身残志坚:勇于面对挫折和磨难,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韧在逆境中成长成才。5.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6.社会实践: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学生资助政策乡村行”活动等,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学习刻苦,上学年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4.有岗位专长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考虑。 | 无限制 | ||
特殊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孤残、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残疾、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家庭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 无限制 | ||
减免学费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减免学费1000元起。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烈士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认定符合学费减免者。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补助金额200元-1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对学校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