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其中:
1.学校奖学金: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
2.中込奎一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3.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比赛中的获奖等级予以发放,最高15000元。
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每年10万元,针对学生或学生家庭突然出现变故,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学校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或班级前10% |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25%。 |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二等2600元 |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 一至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分别占学生总数的2%、4%、8% | |
勤工助学 | 薪酬标准每小时最低12元人民币。实验室助理岗,工资240元/月;办公助理岗,工资360/月;专业技术岗,工资480元。勤工助学时间未满岗位规定时间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酬。 | 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岗位无经济困难学生报名,可由其他学生报名。用工人数多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需占用工人总数80%以上。 | 根据每年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 ||
越冬物资 | 每人约3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全部建档立卡学生) | 资助比例不低于新生人数的4% | ||
学费减免 |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2、孤儿,无资助上学,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4、单亲家庭,且家庭享受低保,并由于父亲或母亲重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5、因本人重病、家庭突发变故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6、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学费减免者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 全部或部分代偿贷款余额本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 还款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毕业生。1、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家庭生活贫困,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 2、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 3、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 | 无限制 | ||
中込奎一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 共奖励10名 | ||
单项奖学金 | 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一等团体项目8000元、个人项目2000元;二等团体项目5000元、个人项目1500元;三等团体项目4000元、个人项目1000元 |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评选条件: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一等团体项目3000元、个人项目800元;二等团体项目2000元、个人项目600元;三等团体项目1000元、个人项目400元 | 无限制 | ||||
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一等团体项目1000元、个人项目400元;二等团体项目600元、个人项目200元;三等团体项目300元、个人项目100元 | 无限制 | ||||
五四青年标兵:600元 | 每年共奖励20人 | ||||
德育单项奖(见义勇为、抗洪抢险、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事迹突出者) | 无限制 | ||||
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 | 每年学校共资助10万元,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每个人的资助金额 | 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评选条件:1、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者出现重大意外伤害;2、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3、其他学校认定可以给予紧急救助的情况 | 根据学生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 ||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 | 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 |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核对的当年实际应征入伍人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