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共奖励25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72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一等、二等、三等比例相当)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道德风尚奖 | 每年:200元 | 奖励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校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组织和个人 | 无限制 | |
学习优秀奖 | 每年:500元 | 奖励一学年中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在全班前10%的学生 | 无限制 | ||
科技创新奖 | 每年:200-500元 | 奖励在国家核心期刊、CN期刊或市级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在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以及国家行执委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通过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的学生 | 无限制 | ||
文体竞赛奖 | 每年:500-3000元 | 奖励在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以及国家行执委主办的全国或全省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可享受500到2000元的资助,每人每学期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 1.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无法承担;2.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学习、生活陷入困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360元 | 原则上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就学的学生 | 根据当年学校所需勤工助学岗位等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每年: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次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生活简朴,品德优良;3.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籍注册;4.本学年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5.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原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学费减免学生数量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 | ||
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 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款行为;4.在校期间,热爱集体、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5.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无赌博、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嗜好或其它挥霍浪费行为;6.借款学生本人因病、意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无法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 无限制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