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校内资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 | |
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 分为学业优秀、精神文明奖、学科竞赛奖、文体优秀奖、科学研究奖、创新创业奖,奖励标准为200-50000元不等。 | ||
学费减免 | 按照专业学费标准确定,分为学费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
专项补贴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爱心餐、爱心礼包生活用品、临时生活补贴、返乡路费、冬季爱心棉衣等等 |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后,根据各院(系)具备申请资格的人数占全校具备申请资格总人数的比例,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的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原则。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院(系)主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