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箱;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每学年约6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箱;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学年约9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 约为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 1.德育成绩评定为A等;2.学业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3.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同时,体育成绩在4.60分(含60分)以上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5.大一新生公益劳动课成绩合格。 | 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 | |
勤工助学 |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醒由学校按小时计算。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井写进聘用协议。 |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应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做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