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专科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人数的0.8%,本科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人数的0.3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5.6%。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600元 | 总名额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6%。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2%。 | |
勤工助学 | 根据岗位设定工资标准 | 根据岗位需求设定名额。 | |
社会捐资助学 | 根据捐款情况或捐助人意愿确定金额 | 根据捐款情况或捐助人意愿确定名额。 | |
特殊困难救助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上报学生情况,制定救助方案,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后,进行救助资金的发放。救助资金采取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按照年级或专业排名,学分绩点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若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则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