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学校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人数占总人数的2%,二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3%,三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5%。奖励额度: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4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200元。学校突出贡献奖,资助对象:凡在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科技创新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到重大成绩(荣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全体在册学生。资助标准: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发文表彰、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四等500元、五等3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