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4.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18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17%(一等5%;二等7%,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救助 | 一次性发放10000-50000元 |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 无限制 |
校内奖助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均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校生40% (一等5%,二等10%,三等25%) | |
院长奖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2.一年中智育成绩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在班级前10%;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4.在期间未受任何违规登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 在校二、三年级学生数的3% | ||
单项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3000元 | 1.学习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市级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者省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2.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学生。4.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在青年学生中树立道德楷模,并产生较大社会化影响的学生,或者在青年志愿者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学生。5.自学成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所有课程或在校期间通过第二学位所有课程的优秀学生。 | 无限制 | ||
出国留学/考研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出国留学或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院长助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学生;2.遵纪守法,评定当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3.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50%,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0%,20%,30%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定; | 无限制 | ||
移动奖学金 | 每年评定20名,标准每人1000元 | 1.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2.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以内;3.年度城西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 每年20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6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简朴;2.学习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生每年减免1000-17000元 | 1.孤儿学生;2.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3.省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和边缘易致贫家庭) | 无限制 | ||
征兵入伍奖励金 | 每人800元 | 校内报名参加征兵选拔且通过,顺利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每人15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残疾毕业生、和毕业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