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考试科目的等级计分规则:
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
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
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实施等级赋分,可有效解决不同选科组合无法直接比较的问题,避免了不同科目之间因试题内容、形式、难度、考查角度等原因导致的成绩差异,是当前新高考制度框架下科学有效的计分方法。
其公正地适用于所有考生,且不会改变同一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客观反映了考生个体在全体考生中的学业水平状况,保证了成绩转换后的公平性,符合选拔性考试制度的设计初衷。
等级赋分以本省历年高考成绩大数据为基础,经过严谨科学测算,并充分借鉴了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实践经验,现行分数转换规划符合本省实际状况,区间划分科学,能够较好体现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