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 | 每年2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极特殊困难的,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 1、学生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无力负担;2、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3、学生遇到其它特殊性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为1600元/人;二等奖为800元/人;三等奖为500元/人。 | 1、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 | 每年参评学生人数的23%(一等1%,二等7%,三等15%) | |
学习进步奖 | 奖励300元/人 | 1、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较高,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5、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20%以上。 | 每年参评学生人数的3%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奖励500元/人 | 1、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优秀学生干部从班长、团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正(副)部长;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学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中评选;5、思想品德好。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敢于抵制不良行为,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6、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2.4(含2.4)以上,并在本学院同年级排名前35%;7、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上好体育课,并能在班级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起组织和带头作用;8、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学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并能出色的完成班级、学院和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 每年参评学生人数的2% | ||
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奖学金 | 奖励500元/人 | 1、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模范遵守社团章程和执行社团决议,认真有效的完成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5、积极参与本学年校内外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学校各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形象,表现优异;6、在校园文化建设先进集体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7、取得省市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完成重大校内外演出活动的个人优先考虑。 | 全校80人 | ||
蔡旭锋优秀毕业生奖 | 奖励5000元/人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含10%);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 每年全校3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2、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纪录;3、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约180个岗位 |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减免6000—95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