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 | 每年3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每年约26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资助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确定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元 | 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 | 特殊困难学生 | ||
大病困难补助 | 门诊二次报销每学年不超2500元;大病补助5000元 | 学校设立每年20万救助基金,补助特困学生的医保报销和患大病的学生补助 | 特殊困难学生、患大病的学生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3%,二等5%,三等22%) | |
学习进步奖 | 200元/人 |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2. 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本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专业总人数30%以上。 | 无限制 | ||
学习重大进步奖 | 400元/人 |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在同学中发挥良好示范作用;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表现突出;3.本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进步名次占专业总人数50%以上。 | 无限制 | ||
榜样金城类奖学金 | 5000元/人 | 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本年度一等奖学金以上,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投身社会 实践的优秀学生干部。 | 20人 | ||
社会工作类奖学金 | 500元/人 | 1.文艺、体育、各项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及省级以 上荣誉称号,为学校争光的优秀学生;2. 当年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 响着;3.其他有突出表现经学校认定者。 | 20人 | ||
企事业类奖学金 | 1000元/人 | 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本年度三等奖学金以上,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 社会风尚等方面对学校声誉有特殊贡献者,家庭经济比较贫困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 20人 | ||
三创奖学金 | 1000元/人 | 1.CET四级或六级成绩优秀者;2.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名次者;3.业余科技发明、专利受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者,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较 好社会效益者;4.在课余时间创业,有自己的团队,并给学校学生提供就业岗位者;5.考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含金量较高者。 | 50人左右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8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 15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