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评选学年,专业年级第一名或获得两次一等及以上校奖学金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在同专业同年纪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一次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人3300元,按月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国家专项计划 | 我校对国家专项计划入校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年减免6000元 | 高考通过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 | 教育部下达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 在江苏省内高校就读的以下类型学生可以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获得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5、特困家庭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不同情况补助500-5000元 | 1.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2.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3.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4.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5.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生活困难;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超市资助劵 | 根据困难程度补助100-30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全校学生的20%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特等4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学期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期末德育、综合测评、学习成绩达到规定要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8%(特等0.5%,一等5%,二等10%,三等12.5%)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期:50-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学期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 2.各项奖获奖条件详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 精神文明奖5%,学习成绩奖3%,学习进步奖5%,学院社会工作奖5%,文体优秀奖和科研成果奖比例不限 | ||
集体奖 | 每学年:50-500元 | 1.省级先进集体条件: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校级先进集体条件: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团支部获本学年“优秀团支部”称号;(2)本学年内区队学生无人受到纪律处分;(3)区队在本学年学校组织的队列会操考核中成绩居前3名;(4)区队在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中成绩居前3名。 3.集体单项奖评定条件:在某个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社会影响,为校争光的专项运动队、文艺队等。 | 省级先进集体名额由江苏省教育厅下达;校级先进集体占全校区队数的10%;集体单奖名额不限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 5.有特长学生优先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000—6000元 | 1.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残疾学生;2.因公牺牲或英烈英模的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子女;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