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全国共奖励6万人学校名额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确定,每年约4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学校名额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确定,每年约55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每年约2000人,约占在校生本科学生12.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江苏省福利彩票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5000元 | 1.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 每年5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补助金额按认定等级和具体情况按1000—3000元核定,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上限。 | 1.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重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2.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3.本人生病、自己承担较高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事后认定。4.经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审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1.应届毕业生申请审计长奖学金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考上审计系统公务员(二)考上审计专业研究生(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2.其他年级学生有志于将来从事审计工作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二)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三)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称号;(四)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称号;(五)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六)素质拓展测评须在专业排名前5% | 每年30人 |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4.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 每年10人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 一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二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三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B+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5%; | 在校生总数的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专业学习奖 | 每年:一等400元,二等300,三等200 | 1.专业学习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3.专业学习一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专业学习二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专业学习三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5%。4.与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 在校生总数的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新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初由学务委员会招生与就业中心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方案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 每年评选10名 | ||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三等500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业有明显进步;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4.与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不兼得。 |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书院单项奖 | 100-1000元 | 1.各书院自行申报单项奖设置方案,包括奖学金名称、评比条件、程序、比例、奖励金额等。2.需要校级表彰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 在校学生总数的3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勤工助学对象以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且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学习努力刻苦,成绩合格;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 约5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600—5800元 |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4.建档立卡家庭子女;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6.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赴西部省份审计机关任职的毕业生;8.残疾学生、当兵入伍学生及退伍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9.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瑞华春雨助学金 | 一次性1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生活费来源的孤儿、低保户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每年100人 | |
瑞华圆梦资助计划 | 根据出国项目确定 |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优良,获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3.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境外大学设定的英语语言要求。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实践活动。6.已获得校内外其他海外游学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 根据出国项目金额确定 | ||
瑞华启梦助学金 | 每年5000元,一助四年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求学求真,刻苦钻研,成绩优良;3.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 每年75人 | ||
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 | 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5000元/人 |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至少有一项省级以上主要项目的表彰或奖励)。2.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 每年20人(年度人物10人,提名奖10人) | ||
诚信助学金 | 每年5000元 | 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约25人 | ||
精准资助大学生千人计划 | 每年5200元,一助4年 | 金融学院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约45人 | ||
燕保助学金 | 1.6万元/4年 | 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 | 每年4000元 |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优先考虑。 | 每年10人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 |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5.特困及家庭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