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奖金额度为500-5000元/人·年不等。
4.世纪英才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发挥特长,包括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学艺术奖学金等。奖金额度为800-5000元/人.年不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措施
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档次,资助比例分别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10%、5%。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总额不高于学生应付的学费,且不高于6000元/学年,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本付息。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实行按劳取酬。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突发性事件的学生,学校可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