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7.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计算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6.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均位于前25%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计算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 二等3300元; 三等2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计算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1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6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精神;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6.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7.优秀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8.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在评奖学年中有必修课程不合格的、因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不得参评的不得参与评选。 | 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计算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人·次,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助金额。 | 1.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2.专项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经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 无限制 | |
专项困难补助:500-1000元/人·次,按月多次发放。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工资为每小时12元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为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劳动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多于8小时,每月不得多于40小时。 | 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计算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