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投入,扩宽渠道,广泛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系统而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外,还设有: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⑵特种奖学金;⑶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先进个人奖;⑷其他奖励。为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学校按照“应贷尽贷”原则,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解决学生生活费问题,学校采取为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解决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病的后顾之忧,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学生办理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6.同一学年内,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只取最高奖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 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每年80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一学年内,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只取最高奖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7.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8.因各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制者,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 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每年120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300元/年/生。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在校生20%左右,每年约830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1500元/年/生;二等1000元/年/生;三等500元/年/生。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2. 人生志向明确,阶段目标清晰,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综合评定成绩位于本班前50%;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歌咏比赛、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良好;4. 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其以上;5. 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适用于一、二年级学生)。 | 一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5%;三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20%。 |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奖励学费的方式发放,分四个奖项。 1.特等奖,1人,奖励4学年学费;2.一等奖,3人,奖励3学年学费;3.二等奖,6人,奖励2学年学费;4.三等奖,12人,奖励1学年学费。 | 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认定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标代码:10460),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普通高考生,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 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当年各省招生计划分配人数比例(四舍五入,1人以上的先分配名额,不足1人的省份按折合成绩的第一名同等竞争剩余名额),共设22名。 |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而定。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学生; 3.其他有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习生活物品资助 |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绿色通道资助物品。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了绿色通道手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绿色通道学习生活用品资助比例约为新生的10%。 | ||
社会捐资助学特种奖学金 | 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龙软科技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宏大爆破奖助学金等)。 | 各种特种奖学金资助金额不同,依捐资方、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的评定办法而定。 | 各种特种奖学金资助对象和主要申请条件不同,依捐资方、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的评定办法而定。 | 各种特种奖学金资助人数不同,依捐资方、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的评定办法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