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化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每年用于本科生奖励及资助的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300名左右。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每年我校名额700名左右。
国家助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每年我校基准名额6000余名。
校长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125名。
专业奖学金:学校各专业均设有专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分等级确定,每年发放奖励金额达900多万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设有曹德旺励志助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朱英龙贫困助学金、恒大奖助学金、王同川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30余项,每年累计发放金额约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或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国家特殊政策的特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困难补助: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
勤工助学: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