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已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学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学校无息贷款。
学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此外还设立单项奖学金,包括:基础道德文明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献身国防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达50余项,主要包括CASC公益奖学金、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工信部五所奖学金、苏州高新区成才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兴奖学金、宇龙酷派精英学子奖学金、泰达奖学金和浪潮奖学金等;
困难补助: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春冬两季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为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以及毕业后到国家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年8000元。
1、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学院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条至六条的具体规定和标准,评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保证评定质量,宁缺勿滥。
2、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同学有疑问的,评定小组有义务做出解释和修正。
3、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由各院申报,报学校审批,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及证章,院级优秀学生由各院审批,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报学生处备案;奖学金评定后,由学院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4、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
5、毕业班学生的总评工作只评选校、院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