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践行“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的学生。标准为: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全校12名);一等奖3500元/年(比例为4%);二等奖2000元/年(比例为8%);三等奖1000元/年(比例为18%);单项奖学金600元/年,比例不限。
4.学校新生奖学金是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
5.学校专项奖学金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的重要形式。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年/人。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还设立了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500-35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专项助学金: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资设立,额度不等。
勤工助学
我校设有大学生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参与勤工助学,获取相应报酬。目前,我校主要有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困难补助
我校的困难补助体系分为校、院两个层次,设有专门的困难补助基金,用于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补助。
绿色通道
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后,采取“奖、贷、助、勤、补、免”等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我校任何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