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7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的前25%;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544人,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2.9%。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约4222人,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4.5%(一等4.5%;二等5.5%;三等4.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每月150元--220元 | 在校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岗位。 | 无限制 | |
海上桥--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1/2 | 1.巩义市海上桥、周家碾、南官庄、王寨沟村王姓学生;2.海上桥村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非王姓) | 无限制 | ||
教职工--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1/2 | 考入我校本、专科就读的专任教职工子女 | 无限制 | ||
成绩优秀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每学期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2.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3.操行成绩列甲等。 | 每学期成绩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占本专业同一年级评奖学期总人数的10%,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为总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为总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比例为总人数的5%。 |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 在校学生每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比前一学期成绩进步满5分(含5分)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及格,操行成绩乙等以上者,可申请本奖学金。 | 无限制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