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6.获得了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情况下(同专业)按课程加权平均分先后排名;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原则上获得了当年的学习优秀奖学金;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未受到学校和学部行政、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8.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按春秋两个学期分开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全体在校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 每年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1%(一等3%,二等8%,三等10%) |
特殊贡献奖学金 | 200-3000元 | 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按在岗天数计算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思想端正、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