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8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5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一等:15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 根据当年资助政策及申请学生人数具体制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具体金额以宜昌市规定标准为准,往年资助金额是12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4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 26.2%(特等2‰,一等5%,二等8%,三等13%) |
单项奖学金 | 单项奖200元/人、年 | 10% |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按照每生300-500元给予补助,有重大变故或特别困难的按照每生1000元补助,每人每年获得学院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2次。 | 无限制 | ||
春季伙食补贴 | 每人200元/年 | 本学年各班级界定经济困难学生的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不超过40个工时。劳动表现按照"优、良"两个等级来考核,评优则每人每小时14元,良则每人每小时12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330个岗位 | ||
学院助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 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确定 | ||
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且参加入伍体检学生:100元/人;正式入伍学生:500元/人。 | 无限制 | ||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专业课成绩与综合测评必须在专业排名前10%以前,且无不及格科目;或者是有一项在前10%以前,且均在30%以前,并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当学年度被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