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不含学习成绩)成绩都必须位于上学年同一年级同专业前10%;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每年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8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 | 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无限制 | ||
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500元 |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5.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伙食补贴 | 600元 | 孤儿 | 无限制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春节回程补助 | 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00元至350元的资助 | 外省籍特困学生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 无限制 | ||
春节慰问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元至1000元资助 | 孤残特困学生 | 40人左右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单项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一等3%,二等9%,三等21%,单项8%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上限为8000元,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2.有残疾证的学生;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其家庭经济状况在盐城市贫困线以下;4.国家政策规定的学费减免对象;5.其他特殊情况者。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伯黎助学金 | “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5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2.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3.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4.资助来自农村地区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5.承认伯藜学社章程,愿意加入伯藜学社,并愿意积极参加活动者,每学年活动不少于40小时。 | 198人 | |
圣泰阀门奖学金 | “圣泰阀门奖学金”一助四年,每学年评审一次,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 | 1.我校2018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先考虑;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积极向上,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并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发展;4.申请奖学金同学愿意参加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下的爱心活动,积极参加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 | 20 | ||
金叶奖学金 | 在籍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人5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3.品德优良,懂得感恩,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取得两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要求;5.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学习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上一学年度必须无不及格现象; | 10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