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授奖面达50%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生·年,二等奖4000元/生·年,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减免其当年的全部学费。另外,贫困学生还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奖金额为2000元/生·年。社会各界还在我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最高奖助金额为3000元/生·年。
贷: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贷款总额最高达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也可在入学后通过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上学期间由国家付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还贷付息。
勤:我校对于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了增设勤工助学岗位的措施,目前平均每月有1400余名学生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勤工助学,每月可获80—200元左右的报酬。学校还积极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批准可从事家教、设计等有偿服务。
补:学校设立了困难补助基金,为学生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提供特殊的经济资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减:学校实行“先贷后减”措施,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先进行贷款,根据其贷后一年的综合表现和家庭困难程度,可减免其学费,共分三等,一等减免学费的50%,二等减免学费的30%,三等减免学费的20%。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