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8或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联系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学生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在校持残疾证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1.自愿到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工作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求职创业补贴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人1500 元 |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学生困难补助 | 每年:100元-400元,额度不等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6.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新疆籍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
张家港市阳光午餐 | 每年:一次性资助2100元 | 张家港校区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户、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 | 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 | 张家港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本学年暂未获得资助的同学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按月发放,300元-1000元,额度不等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突遭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新生入学资助 | 生活补贴:300元/人 路费补贴:200元/人 生活用品补贴:3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250人 | ||
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助 | 根据家庭经济受影响情况,资助500元-1000元,额度不等 | 1.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感染新冠病毒导致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2.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经济困难急需帮助的全日制在校生。 | 无限制 | ||
寒假返乡车票补助 | 每生200元 | 优先补助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人 | ||
冬季送温暖 | 50元-500元 | 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每年:特等3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进步奖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课程全部及格,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2.8以上(含2.8); 3.学年操行评定两学期成绩都在良及以上;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体育成绩两学期均在60分(含)以上。 | 40%(特等1%,一等4%,二等10%,三等20%,进步奖5%) | |
竞赛奖 | 每年:根据竞赛性质及获奖等级,奖励100元-10000元,额度不等 |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志远励志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4.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特别困难或比较困难等级;5.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学分绩点达到2.8(含)以上;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操行评定良好。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生奖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每人500元 |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在学校期间,不同年度内累计荣获两次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表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 毕业生总人数的10% | ||
优秀毕业生特别奖 |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每人1000元 | 志愿参加西部计划、江苏苏北计划,并成功录取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实施创业项目,且获得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2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伙食补贴 | 每生每学期400元-800元不等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6.内招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体内招班在校生 | ||
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额度不等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4.孤儿、烈士子女或父母双方残疾等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者;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无限制 | ||
企业奖助学金 | 每生每学年100元-5000元不等 | 符合捐赠单位设置的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 根据捐赠单位资助名额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