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日常行为考评优秀;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院系、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 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5.生活俭朴,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照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针对新生设置助学金5000元/人;特困补助和伙食补贴1500元/人,路费补助200-400元;生活学习爱心礼包5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成等级资助约400-500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及申请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指标评选 | |||
西藏特殊专业免补 |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指标评选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一学年不超过7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重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寒假回家路费;春节留校补助;冬衣补助 | 路费200-400元/人,春节留校补助400元/人,冬衣补助400-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6% | ||
校内奖学金 | 栋梁奖学金 | 每年:特等奖20000元;优秀奖2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成绩优异,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成果;3.在服务同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 特等奖不超过20人,优秀奖不超过50人 | |
人民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单项奖8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奖学金评定学年的发展性测评成绩为前70%;4.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优异;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为合格以上;6.奖学金评定学年的必修课成绩为合格以上。 | 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单项奖15% | ||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 2000元-20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奖学金评定学年的发展性测评成绩为前70%;4.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优异;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为合格以上;6.奖学金评定学年的必修课成绩为合格以上;7.捐赠方要求的条件。 | 按照捐赠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评选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65-74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8.5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考核成绩在良以上(含良);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现象;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 约18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5800—8000元 |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其他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减免学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1000-30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评选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 ||
社会捐赠助学金 | 2000-10000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捐赠方要求的条件。 | 按照捐赠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评选 | ||
助力成长资助 | 技能提升资助(雨花斑斓成长计划) | 140元/每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圆梦翱翔国际交流计划 | 10000元-50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照捐赠方与学校签订的国际交流奖学金协议进行评选 | ||
公益活动资助 | 280-300元/每生 | 党委学生工作部、各院系负责指导爱心联盟社团 | 无限制 | ||
第二课堂资助 | 20元/每生 |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指导爱心联盟内社团 | 无限制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500元/人;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