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3.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10%,加权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 | 根据教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约为参评人数的1%。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 根据教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约为参评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按人均3300元/年分两等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4.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类社会公益实践活动。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基本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就业补贴 | 根据武汉市通知要求确定资助标准,2021年为1400元/人 |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 | 按照拨款及困难等级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分两等进行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 | 1.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3.因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4.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 无限制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 | 1.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疾病症或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2.家庭主要成员突发急重疾病或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情况急骤下降,导致学生失去生活来源的。3.因重大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失去生活来源的。4.其它严重影响学生生活的情形。 | 无限制 | ||
新生大礼包 | 发放价值600元以上的大礼包 |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 不少于200人 | ||
新生商业保险 | 240元/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不少于200人 | ||
寒衣补助 | 发放价值500-600元的冬衣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低年级为主 | 不低于200人 | ||
路费补贴 | 根据家乡所在地,一次性发放200-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低年级为主 | 不低于220人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300-5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留校过年学生 | 根据具体留校学生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3.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40%,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500元 | 1.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4)上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3.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在科研创新、文体佳绩、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 8%(四个单项各2%)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18元/时,每月最高不超过540元;临时岗位:18元/时,每月最高不超过540元; | 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4.有岗位专长者优先;5.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 每学期1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学费标准减免 | 1.革命烈士子女、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优抚家庭子女等。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3.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寒暑假社会实践资助 | 按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予以资助,约800元/人 | 1.项目已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不超过十支队伍 | |
应征入伍奖励资助 | 5000元/人 | 当年应征入伍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类资助 | “乐·发展”基金 | 1.“乐学”项目,1000-2500元/人;2.“乐职”项目,1000-3000元/人;3.“乐活”项目,500-1000元/人;4.“乐创”项目,3000-5000元/人;5.“乐行”项目,1000-5000元/人; | 1.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 | 资助人数不少于100人 | |
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 | 2000元 | 奖励财政税务学院品学兼优和资助经济困难、成绩优秀的学生 | 本硕共10人 | ||
德勤财税奖学金 | 1500-2000元 | 奖励品学兼优、在财税领域兴趣浓厚并在本科阶段的理论或实践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学子 | 3-4人 | ||
忠三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申请者有律师意向、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困难 | 4人 | ||
北京仲裁委员会奖学金 | 10000元 | 推荐依据:成绩年级排名、科研立项成果、社会公益活动、核心期刊论文、北仲杯征文、模拟仲裁大赛;面试考核:学院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取前五名 | 5人 | ||
京昆科研学术奖学金 | 2000元 | 省级以上期刊论文、绩点成绩、加权成绩年级排名提升、科研活动获奖 | 10人 | ||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 | 3000元 | 学生奖励基金推荐依据:平均成绩、重要期刊法学论文、法学类竞赛;学生励志基金推荐依据:勤工助学、家庭贫困等级、平均成绩 | 20人 | ||
赢火虫法考奖学金 | 2000元 | 每年奖励法学院大四年级法考成绩前20名(第20名若有重分者,取前3个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最高者) | 20人 | ||
雏鹰扶持计划奖学金 | 每年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 | 法学院学生,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勤奋刻苦、获得教育部认定的国外正规大学法学专业交流项目的邀请信或录取函、已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 参见管理办法 | ||
中伦助学金 | 3000元 | 家庭贫困、成绩较好,具体以法学院通知为准 | 10人 | ||
班级助学金 | 5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 14人 | ||
明润基金 | 每年30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具体以工商管理学院通知为准 | 不定 | ||
励志奖学金 | 300-1000元 | 优秀贫困工商管理学院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政治表现良好、品学兼优、加权平均成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社会实践或其他学术竞赛并获奖。 | 6人 | ||
学习之星奖学金 | 1000-3000元 | 工商管理学院家庭贫困学生、品学兼优、成绩年级排名、科研立项成果、社会公益活动、学术论文、优秀称号 | 5人 | ||
文华奖学金 | 1000-3000元 | 工商管理学院家庭困难学生、 遵纪守法、 优秀称号、参加有关"三农"问题的学术研究、获得社会实践立项或参与校级以上专业知识竞赛获奖、加权平均成绩 | 12人 | ||
育贤奖学金 | 1000-3000元 |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类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在国家或者省级权威或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校级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领队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优秀个人等、在“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基金等大学生研究型实证项目中被批准立项并评定为二等及二等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加强平均成绩优秀 | 17人 | ||
农经雨露奖学金 | 2000元 |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参与暑假社会实践、校外兼职、学生干部、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研究、参与志愿公益活动 | 4人 | ||
梦真助学金 | 4000元 | 具体以工商管理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6人 | ||
易庭源奖学金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具体以会计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不定 | ||
高顿财经奖学金 | 3000元 | 具体以会计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10人 | ||
中路华奖学金 | 每年2.5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具体以会计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不定 | ||
锐臻教育ACCA奖学奖教金 | 每年10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具体以会计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不定 | ||
大信吴益格奖助学金 | 每年20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具体以会计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不定 | ||
鸿儒奖学金 | 10000元 | 金融学院学生,学业成绩优秀且道德风尚、学术能力、学科竞赛、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 5人 | ||
黄晨励志奖学金 | 不等 | 本人家庭情况困难或突遇重大变故,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具体以金融学院评选标准为准 | 不定 | ||
夏兴园奖学金 | 1500元 | 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学兼优 、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个人综合奖的评比条件、科研成绩优秀 | 2人 | ||
高顿奖学金 | 不定 | 根据经济学院具体通知而定 | 不定 | ||
茂年奖学金 | 每年10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根据经济学院具体通知而定 | 不定 | ||
产业经济学科研奖学金 | 总金额不低于20000元 | 文澜学院在读学生,且必须要在SSCI期刊上发表产业经济学领域论文。学院依据获奖人数及论文等级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 不定 | ||
知音同行助学金 | 5000元 | 遵纪守法、贫困学生、品学兼优、加权平均成绩、不可兼得其他同类资助 | 50人 | ||
宏信奖学金 | 6000元 |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大四学生 | 10人 | ||
梧桐树奖学金 | 每年10万元,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平摊 | 大一优秀新生、最终获奖名单由捐赠方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文章评判 | 不定 | ||
华为奖学奖教金 | 5000元 | 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四学生 | 10人 | ||
仲利国际奖学金 | 3000元 | 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文澜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四学生 | 20人 | ||
紫光励学基金 | 4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 45人 | ||
爱能助助学金 | 3000元 | 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不定 | ||
“助勤帮困”基金 | 18元/时 | 部分新设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 | 不定 | ||
春华秋实助学金 | 4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受过其它资助,最终受助名单由基金会志愿者面谈决定 | 33人 | ||
湖北省“知音同行”助学金 | 5000元/人 | 1.家庭经济贫困生;2.品学兼优学生。 | 50人 | ||
肯德基曙光基金 | 10000元/人 | 1.家庭经济贫困生;2.品学兼优大一新生。 | 30人 | ||
文澜救助金 | 5000-30000元 | 帮助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 不定 |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