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须位于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认定结果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等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专项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 | 1.孤儿补助;2.特困新生补助;3.春节返乡路费补助;4.暑期家访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5%(一等3%,二等7%,三等15%) | |
专项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1000元 | 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 | 无限制 | ||
学生荣誉奖励 | 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琴园风云学子、文明寝室等 |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评审 |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300-5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60个岗位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