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符合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1.符合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资助标准:40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0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公费师范生除外。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2.退役复学: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3.退役入学: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需入学当年申请,错过的学年无法补报;4.入职或退出并考入我校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资助。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6000元生活费补助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经批准收取的代收费(含只能部分缴清者),经系统审核可实施先注册报到,后贷款缓缴政策。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每次给以不超过600元上限的经济资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 | 2万元/人,奖金不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限制,确保足额发放。 |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就读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平均学分绩)为专业的前30%,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另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除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咨询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实质性批示,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校期间创办企业且年度营业额达300 万元。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参赛的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二等奖以上,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 | 2000—5000元 | 1.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2.博雅金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20%;3.博雅银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30%;4.博雅丹桂奖学金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40%;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6.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 |
树人单项奖学金 | 1000元 | 1.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所有学习内容;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3.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 1500元 |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
发明创新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3.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
自主创业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 1.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2.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3.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4.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 |
集体奖学金 |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 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2.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3.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4.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5.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
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 | 1000—5000元 | 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在境外无不良记录;2.长期交换生必须符合国(境)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的语言和专业要求;3.获得海外学分者、“博雅计划”、“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项目的入选者优先奖励。 |
国防奖学金 | 5000元/每人 | 本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名单直接由学校人武部审定,学生个人无须申请。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学费减免 | 不超过当年学费 |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减免 |
校级社会奖学金 | 朱友军奖学金 | 10000元/人 | 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似鸟国际奖学金 | 5000元∕人 | 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2.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20%;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并愿意为促进国际友好关系作出积极贡献。4.能积极参加捐资方组织的交流会等活动(相关车旅住宿,餐食费用由捐资方负担)。5.能自觉在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个人报告(主要内容为学业情况,及今后的人生规划等)。 |
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 一等奖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奖3000元。 |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4.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
精诚励志奖学金 | 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 1.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4.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元/人 | 1.全日制本科三年级或四年级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在校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参评成绩)。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6.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7.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8.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
周洪宇华大卓越人才奖学金 | 8000元/人 | 本奖项为综合性奖项,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同时奖励在学术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一)本科生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获个人等次奖;或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参与环保卫生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弘扬社会正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产生积极影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二)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考试成绩80分以上科目占所有科目85%以上;文科硕士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有1篇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理工科硕士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有1篇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发表(以检索报告为准)。论文必须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间为2018年1月——2019年9月。(三)博士研究生文科博士生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博士生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发表(以检索报告为准)3篇以上,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间为2018年1月——2019年9月。 |
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
逸华励志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
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 1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
校级社会助学金 | 新长城助学金 | 3000元 |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指定受助学生 |
逸华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 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 2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2.诚实守信,感恩意识强,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4.了解及认可逸华教育基金会的理念及文化;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现象,原则上平均学分绩在78分以上;6.本年度已获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累积不超过5000元,有特殊情况可不受该限制。【优先评定范围】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 (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受新冠疫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
院级社会奖学金 | 500-10000元 | 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奖学金文件要求 |
院级社会助学金 | 2000-4000元 | 符合学校及学院相关助学金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