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均在前10%(一般为双第一);②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60%,并且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6.具备正式学籍。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省属高校毕业生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执行。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向户籍地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中西部地区生源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在开学报到期间,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 约350个固定岗位 | ||
困难补助 | 临时生活补助 | 视具体情况,予以500-2000元补助 | 在校期间突遇家庭变故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专项困难补助 | 视具体情况,予以100-1000元补助 | 针对不同类型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住偏远地区无法回家过年或回家路费不足、寒冬生活资助等) | 约为在校生5%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学习满一学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测评确定。 | 一、二、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在校生的3%、10%、12%(创新学院10%、20%、30%) | |
学习进步奖 | 甲等300元、乙等200元 | 1.学习满一学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学分绩点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10名及以上,且当学年绩点在班级前15名(含)者,可获得甲等学习进步奖;3.学分绩点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10名及以上且当学年绩点在班级15名以后者或学分绩点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进步5至9名且当学年绩点班级排名在前15名(含)者,可获得乙等学习进步奖。 | 依据评选条件产生 | ||
优秀毕业生奖励 | 1000元 | 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素质测评的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按12%评出校“优秀毕业生”。 | 评选比例为在校生的12% | ||
科技文化竞赛奖励 | 根据情况奖励个人或团体300-8000元不等 | 1.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评选确定。 | 依据评选条件产生 | ||
考研奖励 | 根据成绩情况奖励500-2000元。 | 1.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及学生寝室;2.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评选确定。 | 依据评选条件产生 | ||
感恩之星 | 1000元 | 1.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依据每年的“感恩父母、感谢老师、感动校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定。 | 全校10名 | ||
十佳大学生 | “十佳大学生”5000元;“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00元。 | 1.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依据每年的“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通知确定。 | “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各10名 | ||
“铸梦工程”能力提升资助 | 根据培训项目确定 |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校级“铸梦工程”能力提升培训设立通用能力培养、专项技能提升和综合素质拓展三大模块,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个主题的培训活动;3.学院相应开展切合学生需求和专业特点的自主培训活动。 | 每学期参训学生人数不低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 | ||
社会资助 | 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 | 10000元(每月发放1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 向原籍在革命老区(湖北红安、湖北麻城、河南新县)的艺术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进行捐助 | 由捐助方确定 | |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 3000元 | 低收入家庭及特殊家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资助对象由捐助方确定。 | 由捐助方确定 | ||
燕宝奖学金 | 4000元(连续奖励4年) | 奖励捐助方规定的宁夏14个县区、8个乡镇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符合条件的新生进入大学前在生源地申请,高校负责核实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资金直接由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汇入学生专用银行卡内。 | 由捐助方确定 | ||
其他社会资助 | 捐助方确定资助标准 | 捐助方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负责核实信息和发放。 | 由捐助方确定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