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二等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名额和申请条件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规定执行。
二、学校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年奖金额12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5%、年奖金额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年奖金额600元。
2、新生奖学金
适用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成绩名列前茅或高中学习期间获得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新生。获奖面占全部新生的2%,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